我相信有很多人因為金錢上的問題很困擾

往往呢有些人向高利貸地下錢莊借錢害了不少人..

因此我分享了一些合法的借錢管道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2/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陽立電子(蘇州)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由本公司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的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3818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34384(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654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4093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增加集團資金調度效益供聯屬公司營運資金使用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擔保品(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1177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6145.計息方式:自借款日起,依三個月期TAIFX3利率加碼0.30%以上浮動計息,利率每三個月重新議定一次。6.還款之:(1)條件:一年內視資金狀況償還。(2)日期:自借貸日起一年內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3928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5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由母公司友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對百分之百持有 表決權股份之子公司陽立電子(蘇州)有限公司進行資金貸與金額USD 6,300千元, 本次新增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標準。包含此次貸與金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陽立電子(蘇州)有限 公司資金貸與餘額並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二款標準。依規定合併於此一筆公告之。(2)依據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公司對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 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母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 為限,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時, 其資金貸與額度得不受前項之規定,但貸與總額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3)包含本次資金貸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資金貸與總金額,累計達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金額, 於100/12/20亦曾達此標準並已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並發布重大訊息,依規定已公告者,嗣後如有增加 或減少後再增加而再達前開規定標準,則免再依前開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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